12月6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评选规定》(海船舶〔2023〕151号),旨在推动航运诚信体系建设,鼓励航运企业及船舶船员自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规定》包括总则、评选条件、评选程序、便利化措施、资格的撤消、附则共六章29条。
一、安全诚信船舶的参评条件
(一)船龄未达到《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所确定的特别定期检验年限;
(二)船舶管理公司已实施安全管理体系3年以上,且公司在最近3年内未被实施跟踪审核或附加审核(因管理机构变化引起的除外);
(三)船舶在目前的管理公司管理2年以上,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无严重不符合规定情况,且船舶在最近3年内未因安全管理原因被实施附加审核;
(四)船舶最近12个月内至少接受过一次船旗国监督或港口国监督检查;如12个月内未接受船旗国监督或港口国监督检查,船舶应申请一次船旗国监督检查;
(五)船龄为12年及以下的船舶,最近3年内在船旗国监督或港口国监督检查中未出现滞留、禁止船舶进港、责令船舶离港等情形;船龄为12年以上的船舶,最近5年内在船旗国监督或港口国监督检查中未出现滞留、禁止船舶进港、责令船舶离港等情形;
(六)最近3年未发生海事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以及未发生水上交通(含污染)责任事故;
(七)最近3年船旗国监督和港口国监督检查的平均缺陷数均未达到上一年度全国平均值,且未出现安全管理体系方面的缺陷。
二、安全诚信船长的参评条件
(一)实际担任船长职务36个月以上;
(二)本人最近3年内无海事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内担任船长期间,其所服务船舶在船旗国监督或港口国监督检查中未出现滞留、禁止船舶进港、责令船舶离港等情形;
(四)最近3年内担任船长期间,其所服务船舶无海事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以及未发生水上交通(含污染)责任事故。
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评选每年由中国海事局发文组织开展。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保障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享有规定的便利化措施待遇。
《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原《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评选规定》(海船舶〔2005〕53号)同时废止。
